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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6]134号
发文时间:2016-04-18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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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转发《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1552
京建发〔2016〕13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通知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同时,在营改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以邮件的方式(邮箱:bjjwjgc@sina.com)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tzgg/201604/t20160401_253747.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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