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信誉证明管理办法
20090325
发文时间:2009-03-25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打印此页】
【返回主页】
信誉函办理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信誉证明管理办法


为响应市政府号召,贯彻落实一站式办公理念,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环节,特制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信誉证明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负责接收、查询相关信誉信息并最终为申请单位出具信誉证明;资质科负责提供申请单位的资质基础信息;市场监督科负责提供申请单位的行政处罚记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 日常工作流程
1、立案登记
办公室接收行业单位申请出具信誉证明的文件,核验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填写《信誉证明交办件登记表》。
2、调档核查生成《信誉证明》
办公室核查行业单位基础信息(包括:资质核查、证书有效期、行政处罚记录)并进行记录。
对基础信息相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单位及时出具《信誉证明》(一式三份),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核。
如出现申请单位基础信息不符或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办公室负责进行二次核查,将二次核查结果记录在案,与资质科、市场监督科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后报相关主管主任审核,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3、加盖公章办结存档
《信誉证明》由主管主任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加盖公章。《信誉证明》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由申请单位,其余一份快递至外埠行业主管部门。

市规函[2006]1287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有关问题的函1
市规函[2006]1287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有关问题的函2

办理地点:建邦商务会馆504房间
咨询电话:68057264 68057264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打印此页】
【返回】
  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Copyright © 2005-2018 JZFG 松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82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