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京建法[2012]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 |||
| 20120625 | |||
| 发文时间:2012-06-25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 |||
| 关于实施京建法【2012】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5552 |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已下发,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顺利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施工计划通知书或年度投资计划。 2、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对于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样本为: 承诺书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我公司(单位)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此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我公司(单位)承诺将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法人代表:(签章)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如上述工程已经过消防部门备案可提供消防部门备案回执。
|
Copyright © 2005-2018 JZFG 松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8206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