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手续的通知
京建发[2013]36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办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手续时,备案窗口不再收取“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和“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三项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