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 |||
| 建市[2007]171号 | |||
| 发文时间:2007-07-04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 |||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xls点击打开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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