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注册时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京建发[2012]485号 | |||
| 发文时间:2012-11-14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 |||
关于调整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注册时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2〕48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解决注册执业人员证章分离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
一、将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注册备案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凡涉及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人员信息备案和注册证书制作工作,同时将印章信息发送至印章公司。申请人可自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领取印章及证书。
二、为落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要求,申请人领取注册证书的,应先凭《受理通知书》到印章公司领取执业印章,并在《受理通知书》备注栏中加盖执业印章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取注册证书。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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