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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2012年8月版)
20120820
发文时间:2012-08-20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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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

(2012年8月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的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公示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中至少包含2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次日起算。招标人应同时公示以下信息: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

(2)开标记录;

(3)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该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特别提醒:

未采用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一式二份);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纸质文件一份及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二、填表说明: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填写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填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邀请招标的项目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无需填写。

“二、开标记录”

“投标报价”按以下格式填写:XXXXX.XX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XXX.XX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XXX.XX元,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XXX.XX元,暂列金额XXX.XX元),以上各项没有时不用填写;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处填写监理费金额;“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或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处,施工项目填写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填写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

“三、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没有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情况时,填写“无”。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清单项目名称或投标预算书中项目名称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没有修正时,填写“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据实填写,“投标单位”处填写投标人全称,“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两部分名称与评标报告内容不符时招标人可以自行调整、扩展,此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原始评分(未经加权换算),“加权合计”处应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加权评分(经加权换算后的汇总得分),“最终评审得分”处填写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平均值,对招标文件中约定技术部分为合格制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填写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该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该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3.注意事项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填写完成后,在规定部位加盖招标人公章(附件为多页时应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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