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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3]235号
发文时间:2013-05-17 00:00  收集整理:www.jzf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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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3〕2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文件精神,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力度,现决定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增加8项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存在不力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平台”,并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8〕441号)中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将扬尘治理不力行为作为企业不良信息,定期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记分标准


编号

行为类别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处罚处理依据

处罚处理

记分分值

1

安全管理

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未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的、进行施工围挡的、土堆进行覆盖的、车辆冲洗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三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2

安全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三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3

安全管理

未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或未督促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三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4

安全管理

未在土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出入门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三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5

安全管理

未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绿化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四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6

安全管理

未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的,未在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封闭围挡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四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7

安全管理

未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四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8

安全管理

未对开发小区内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第四条

责令限期整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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