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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201300412
发文时间:2013-04-24 00:00  收集整理:www.jzf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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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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