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 |||
| 发文时间:2003-09-15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委、物价局: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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