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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发文时间:2013-03-27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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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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