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 |||
| 京造定[2008]3号 | |||
| 发文时间:2008-06-12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通知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京造定[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8年7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 调整系数(%) | |
建筑工程 | 住 宅 | 7.74 |
其 它 | 6.72 | |
装饰工程 | 住 宅 | 5.11 |
其 它 | 8.02 | |
安装工程 | 12.58 | |
市政工程 | 道路、桥梁 | 9.14 |
管 道 | 10.22 | |
地铁工程 | 土 建 | 9.16 |
轨 道 | 6.70 | |
园林工程 | 庭 院 | 2.42 |
绿 化 | 2.37 | |
说明: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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