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京发改[2008]1086号 | |||
| 发文时间:2008-06-24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8]1086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
单项合同估算价 | 收费标准(元/份)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200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300 |
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 350 |
1亿元以上 | 400 |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doc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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