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自开票资格的通知 | |||
| 20091102 | |||
| 发文时间:2009-11-02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调整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自开票资格的通知
各代征税派驻机构、各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
按2008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果,专业劳务交易中心决定于11月份调整外施企业自开票资格,请自开票资格有变动的企业接到通知后,备齐相关材料办理调整发票事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范围:
(1)上年度无自开票资格,本年度获纳税信誉等级评定B级以上成绩,需调整增加申请自开票的企业;
(2)上年度有自开票资格,本年度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为C级及未评定,需调整取消自开票资格的企业。
2.申请自开票资格所需资料:
(1)《企业自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发票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3)发票管理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及网络操作证复印件。
(4)外施企业在京结算开具发票印章印膜备案表(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可从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为方便资料存档,以上资料统一使用B5纸打印。
3. 各省代征税机构所属企业,符合调整增加申请自开发票资料由所属代征税机构收齐,统一到交易中心办理;无所属机构的企业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
4. 调整取消自开票资格的企业,请在11月20日前将“发票购领簿”及剩余发票交回。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将由交易中心或各代征税派驻机构通知企业,企业也可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模块直接查询。
受理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地 点:交易中心财税管理部416室
联系电话:63585185
联 系 人:高占平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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