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的通知 | |||
| 20091119 | |||
| 发文时间:2009-11-19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启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发包人:
自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数据网上报送工作开展以来,大多数施工企业都积极贯彻执行有关数据报送的相关规定,为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进一步推进数据报送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人性化,市招标办对系统运行以来各方主体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对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按照合同管理总体工作布署,系统升级版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版系统功能优化说明
此次系统升级改造重点是优化功能和操作人性化,主要模块、功能、结构、填报内容和方式未做根本性改变。功能优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填报可实行分级操作管理。对施工企业在施项目数量多,履约数据在填报前由所属分公司或项目部逐级向上反馈再填报的情况,在升级版中数据填报可实行分级操作,即承包人除系统管理员(指企业IC卡执卡人)可进行数据填报外,还可通过系统的“填报分配”功能设置二级、三级填报单位(人员),由其填报数据后报至系统管理员,经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报至监管部门。
(二)项目按填报状态明确分类。对以往施工企业对所属项目是否到填报期不易判断的情况,在升级版中将主菜单中的“履约数据填报”详细划分为“当前应填报项目”、“需补报项目”、“已填报项目”、“申请修改项目”、“已退回项目”五类,系统根据上述类别自动对承包人所有在施项目进行识别和归类,便于承包人明确、及时地进行填报等相关操作。
(三)履约数据填报周期自动生成且分期显示。对以往施工企业填报履约数据需自行添加填报页面的情况,在升级版中当项目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后,系统按照“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每三个月填报一次”的规定,自动根据项目的合同备案日期和工期合理产生若干期履约数据填报界面,以方便用户填写。
(四)特殊情况下数据填报方法。
1、“未开工”项目履约数据填报方法。原系统当项目到履约数据填报周期仍未开工时采取履约数据一律填写“0”的方式,在升级版中如项目存在上述情况时,用户只需点击“未开工”按钮即可完成履约数据填报工作;2、当用户填写项目备案信息时,该项目可能尚未完成监理招标造成备案信息中的监理信息无法填写,在升级版中如项目存在上述情况时,用户可在第一次填写履约数据时将监理单位信息补齐即可;3、从合同备案日期起至实际竣工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可直接填写一次履约数据和竣工数据即可。
(五)履约数据提交后可进行网上修改。对以往履约数据提交后不可修改需向市或区县招标办(合同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的情况,在升级版中承包人可通过“申请修改”功能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进行数据修改。每期履约数据在填报当月月底前可以且仅有一次修改机会。
(六)竣工项目与在施项目实行区别管理。对原系统中竣工项目与在施项目在同一管理模块的情况,在升级版中当在施项目达到竣工条件(指项目至少具备四方验收单)时可在“履约数据填报”中进行项目竣工确认,填写竣工相关数据后该项目自动进入“已竣工项目管理”模块管理,不必再填报履约数据。
(七)优化备案和履约数据填报页面。在升级版中将备案和履约数据填报页面按数据分类以TAB页(书签)形式分页显示,以方便填报人员的操作,并将书签颜色设置成红色和黑色分别用来提示未填写完页面和已填写完页面。
(八)利用短信平台进行履约数据填报提示。在升级版中系统会在每月填报期开始前一天和填报结束前一天分别筛选本月应填报项目和还未填报项目,通过短信平台对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发送短信提示其按期填写履约数据。例如:2009年11月的填报期是1日至15日,系统会在2009年10月31日筛选出应在11月份填报的项目向其联系人发送提示短信,系统在11月14日再次筛选还未按期填报的项目再次向其联系人发送提示短信。所以,承包人在填写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时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九)最大程度细化和提供系统使用说明和提示。1、无论用户以何种身份登陆系统,包括承包人(系统管理员、二级管理员、三级填报员)和发包人,系统均在主菜单最下端设置了与身份相对应的详尽的系统使用说明以供查阅;2、在系统的许多重要数据填写页面和操作步骤页面中都设置了固定说明或步骤提示以方便用户填写和相关操作;3、对系统的主菜单和系统中的显示的词语尽可能以友好提示的方式加以说明,即将鼠标放在菜单名称或词语上便会显示对其的解释说明;4、在用户登陆时屏幕右下方提示最新发布的重要信息;5、用户登录后系统首页以地图和图表的形式显示与用户相关所有在施项目的分布和执行情况。
(十)优化发包人对履约数据进行质疑功能。质疑页面操作更加人性化,且承包人页面和监管系统页面都可直观显示质疑提示和内容。
二、升级版启用后数据报送工作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此次系统大规模升级改造是市招标办在坚决贯彻《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的前提下,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在充分积极总结和采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使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人性化的。因此,施工企业应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此系统平台更加积极认真地对待数据填报工作,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关于施工合同履约数据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市[2009]1号文)中关于填报范围、填报时间、填报方法、填报要求的规定,特别是在填报时间上严格按照“填报日期为填报当月1日至15日”的规定按期填报,在升级版中如逾期填报按“补报”进行记录和处理。如企业出现逾期填报、虚假填报等现象,我办将视情节严重按照《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市[2008]720号)的规定进行记分积分处理;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密切关注系统的“信息发布”模块,该模块是市住建委施工合同履约监管重要信息的发布平台。
三、升级版启用相关注意事项
1、升级版正式启用后,承包人的系统管理员(即企业数据报送IC卡执卡人)和发包人用户登录方式不变,承包人所属的二级管理员和三级填报员可根据系统管理员为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即日起用户可先行使用模拟版对系统进行体验和熟悉,网址为http://jiankeyan.cn/basystem/secure/loginold.aspx;用户可尝试以任何身份登录,包括承包人(系统管理员、二级管理员、三级填报员)和发包人,其中承包人的系统管理员和发包人可以直接点击登录,承包人的二级管理员、三级填报员以模拟版提示的步骤登录。为了保证所有用户对模拟版的正常操作,用户体验时操作的数据为虚拟数据,系统不予保存,并且系统将每日进行定时更新。
3、原系统中的在施项目数据信息将导入新系统中,填报周期和填报相关要求不变;对在原系统中已经报送竣工的项目不会导入新系统中,如日后企业根据其管理需求认为确有必要将此类项目放入“已竣工项目管理”模块,我办会视新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处理。
4、如有问题请致电市招标办合同管理室,联系电话:62344302/62340322或致电技术支持部门,电话:84287875-804。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也可在升级版启用后在系统的“互动交流平台”中留言,监管系统管理员会及时回复。企业如需培训,市区(县)两级合同管理部门将提供无偿支持,届时将视培训需求和情况统筹安排。
5、升级版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后,原系统停止使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Copyright © 2005-2018 JZFG 松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8206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