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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理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91123
发文时间:2009-11-23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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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理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规定,凡工程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拟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仅需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若安全监督不能及时备案,将直接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上述规定,未取得B本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企业自负。未取得B本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请登陆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网址:www.bjjs.gov.cn)进行查询办理。

  咨询电话:6234032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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