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 |||
| 20110307 | |||
| 发文时间:2011-03-07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考核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企业申请相应行业或专业资质时,应满足资质标准中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现将该文件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办资函〔2010〕106号)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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