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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
20080615
发文时间:2008-06-15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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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专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服务与管理,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2000]606号),决定对专业项目实施招标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填写《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表》(一式四份,样式附后)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 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持加盖专业劳务招投标监管部“招标已登记”印章的预登记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三、 实施专业招标的规模、范围按北京市政府令第89号的规定执行(既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政府投资、国家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工程)。

  四、 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预登记表填写的计划招标时间和中心市场与专业市场的工作划分,分别到两个市场进行专业项目招标。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专 业 市 场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
联   系   人:郑笑宇、尚颖杰
  联 系 电 话:63585192、83537337

  驻中心市场 办公室:中心市场211室
  联 系 人:蒋杉
  联 系 电 话:62340319

  下载:《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招标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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