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 | |||
| 20080615 | |||
| 发文时间:2008-06-15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完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工作的服务与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2]630号),决定对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施招标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填写《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表》(一式四份,样式附后)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 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持加盖材料设备投标监管部“材料设备已登记”印章的预登记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三、 实施重要设备材料招标的规模、范围按北京市政府令第89号的规定执行(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定设备材料招标种类参照京建法[2002]630号文件执行。
四、 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预登记表填写的计划招标时间到建材市场(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招标。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建材市场地址:北京市京良公路西营路口北100米
(京石高速赵辛店出口向南或南五环狼垡-卢城出口向西)
联 系 人:葛小红、张涤非
联 系 电 话:80358343、80358345
驻中心市场办公室:中心市场211室
联 系 人:杨颖秋
联 系 电 话:62340319
下载:《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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