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证打分条款的通知
20070731
发文时间:2007-07-3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打印此页】
【返回主页】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证打分条款的通知

各业主、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结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市场发展的需求,07年年初,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企业协会)决定对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安全员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员),培训人员数量达到各资质等级标准的颁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证)。

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自2007年8月1日起,将对进入园林绿化市场的各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证、安全员岗位培训证进行使用管理。今后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需要注意相关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参考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证不作为必要合格条件,投标人需对安全生产进行承诺。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附加合格条件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附加合格条件中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证”打分条款,分值不超过5分。企业具有以下合格有效证件,可加分:

①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企业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的;

②外地进京企业具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如有相关岗位人员要求,可增加“安全员岗位证书”考核:

①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企业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②外地进京企业具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

三、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安全生产相关考核的分值自行酌定,所附合格有效证件同上。


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

 
【打印此页】
【返回】
  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Copyright © 2005-2018 JZFG 松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82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