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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2013年1月版)
20130125
发文时间:2013-01-25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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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2013年1月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京建法?2012?27号),现对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的注意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办2012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环节的注意事项》(2012年8月版)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一、公示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中至少包含2个工作日且截止日应为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次日起算。招标人应同时公示以下信息: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
(2)开标记录;
(3)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特别提醒:
未采用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一式二份);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纸质文件一份及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其中:
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及未采用信用标评审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本注意事项附件1的格式进行填写;
采用信用标评审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本注意事项附件2的格式进行填写。

二、填表说明: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填写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1;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填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邀请招标的项目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无需填写。
“二、开标记录”
“投标报价”按以下格式填写:XXXXX.XX元;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或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处,施工项目填写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填写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应当填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该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三、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没有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情况时,填写“无”。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清单项目名称或投标预算书中项目名称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没有修正时,填写“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据实填写,“投标单位”处填写投标人全称,“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两部分名称与评标报告内容不符时招标人可以自行调整、扩展,此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原始评分(未经加权换算),“加权合计”处应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加权评分(经加权换算后的汇总得分),“最终评审得分”处填写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平均值,对招标文件中约定技术部分为合格制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填写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据实填写,“投标单位”处填写投标人全称。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3.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2;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填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邀请招标的项目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无需填写。
“二、开标记录”
“投标报价”按以下格式填写:XXXXX.XX元;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或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处,施工项目填写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填写招标文件给定监理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应当填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及该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值”处填写开标当日现场采集的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值,如有联合体投标应按以下规则填写,假设投标人名称为“A和B联合体”,则应填写A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分工比例、B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分工比例。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处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标当日该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
“三、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的原因及其依据;没有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情况时,填写“无”。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清单项目名称或投标预算书中项目名称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没有修正时,填写“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投标单位”处填写投标人全称;
“商务标”与“技术标”两部分名称与评标报告内容不符时招标人可以自行调整、扩展,此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原始评分(未经加权换算);
“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得分”处填写经评标委员会计算后,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的最终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注册建造师评分项目,此处不填;
“商务标、技术标最终得分”处应填写去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商务标+技术标】合计得分中的N个最高分和N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信用标得分”处直接填写开标当日采集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加权总得分”处填写评标委员会对在各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的最终得分的基础上,纳入信用标,进行第二次加权折算出的各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对招标文件中约定技术部分为合格制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填写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填写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4.注意事项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填写完成后,在规定部位加盖招标人公章(附件为多页时应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

(1)中标候选人公示登记表(表13);

(2)附件1: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3)附件2: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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