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发稿时间:2017-09-27 14:18:46 )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关于深层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请问此规则如何理解?套定额时水泥用量如何换算?

答:以三轴搅拌桩为例(如图),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每幅桩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套定额时水泥用量按设计用量换算。
2、市政道路中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图纸设计说明为摊铺机摊铺。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稳定碎石厂拌机铺的定额,所用机械为平地机,请问使用摊铺机摊铺如何套用定额?
答:可套用二灰结石厂拌机铺相关子目,将主材二灰结石换算成水泥稳定碎石。
3、本工程招投标执行2008清单计价规范,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部分材料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合同只约定市场风险引起的价格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无针对工程延误情形的相关约定, 2008清单计价规范中也无相关规定。请问如何调整材料价格?
答:可参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9.8.3条规定执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按照苏建价?2008?67号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该工程材料有C25、C30、C35三种型号的混凝土,请问在划分主要建筑材料类别时,是按所有混凝土总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确定还是按C25、C30、C35混凝土分别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确定?
答:应按照各型号混凝土的总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划分主要建筑材料类别。
5、一个单位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和消防工程内容,请问这个单位工程的工程类别应如何取定?
答: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如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如一个单位工程中,8层以上24层以下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属于二类工程,同时建筑面积在15000 ?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属于一类工程,则该单位工程的工程类别应按不同的分项工程分别取一类和二类工程。
6、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的复合型风管计算工程量和套用计价定额时,是按风管的内径,还是外径计算?
答:风管计算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风管展开面积计算(不包括风管、管口重叠部分面积)。风管套用定额时,是按照风管的内径和内周长套用定额,即定额项目中规格表示的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编写组成员: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