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发稿时间:2018-08-22 14:16:00 )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某工程中一清单项目,因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请问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如何调整?
答: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13)9.6.2条的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9.6.1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造成的实际工程造价偏差,超过或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应基于综合单价是否符合市场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2、南京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中商品混凝土区分泵送混凝土和非泵送混凝土两类,请问在地下连续墙施工中所采用的水下混凝土价格应执行哪一类?
答:泵送混凝土是指能满足泵送要求的混凝土,指导价中的泵送与非泵送混凝土的区别是在塌落度、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地下连续墙施工用的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小于180mm,要求较好的流动性和和易性,根据《泵送混凝土技术规程》(JGJ10-2011)中泵送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水下混凝土属于泵送混凝土类别,编制控制价或结算调差等情况时应执行泵送混凝土指导价。
3、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进行材料调差时,判断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请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材料费是采用材料除税价还是含税价?
答:材料费采用材料除税价。
4、型钢混凝土柱和型钢混凝土梁在计算混凝土体积的时候是否需要扣除型钢的体积?
答:根据《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有关说明,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在计算混凝土清单工程量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17-175中自粘胶带单价、18-38子目中美纹纸胶带含量是否有误?
答:经省造价总站核实,这两个子目现勘误如下表:
1.漆781页
定额编号 | 误 | 正 |
17-175 | 综合单价77.11 人工费17.85 材料费52.66 管理费4.46 利润2.14 一类工 数量0.21 合计17.85 材料12430342 自粘胶带 单价5.00 合价51.00 | 综合单价 9.01 人工费4.25 材料费3.19 管理费1.06 利润0.51 一类工 数量0.05 合计4.25 材料12430342 自粘胶带 单价0.15 合价1.53 |
2.零806页
定额编号 | 误 | 正 |
18-38 | 综合单价25.62 人工费14.45 材料费5.83 管理费3.61 利润1.73 一类工 数量0.17 合计4.45 材料12430324 美纹纸胶带 单价0.22 合价0.03 | 综合单价 18.42 人工费6.81 材料费9.10 管理费1.70 利润0.82 一类工 数量0.08 合计6.80 材料12430324 美纹纸胶带 单价22.00 合价3.30 |
编写组成员: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