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办事程序
发文时间:2013-01-23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打印此页】
【返回主页】
(一)项目入场登记
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申办人应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招标新项目”标签项下:申报方式、项目类型、发包方式后,点击“继续”,填写工程信息。
(1)对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应扫描上传提交项目入场环节附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2)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扫描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3)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扫描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或能够证明项目产权、使用关系的证明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申办人应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招标新项目”标签项下:申报方式、项目类型、发包方式后,点击“继续”,填写工程信息。办理招标备案方式选择“集中备案”后,按照提示填报工程招标过程信息以及“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信息”,评标专家抽取信息,
(1)对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应扫描上传提交项目入场环节附件资料及:
(1)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
(3)招标人拟派代表评标能力证明材料
(4)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申办人应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招标新项目”标签项下:申报方式、项目类型、发包方式后,点击“继续”,填写工程基本信息。招标方式选择“直接发包”,按照提示填报,
(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批准文件;或使用权证明。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如工程施工已招标,附施工招标时中标通知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上传电子文件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上传信息与附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备案
申请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项目入场登记环节,可以同时办理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备案信息填报,并根据项目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人拟采取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自行招标情况说明;
2)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2)招标人拟采取委托招标的,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资料: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备注:上述上传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申办人应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和附件材料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三)招标方式抄报
申请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项目入场登记环节,可以同时办理招标方式抄报信息填报,并根据项目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人拟采取公开招标的,申办人应直接填报拟招标方式信息;
(2)招标人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3)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
对于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即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即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函件或要求邀请招标的书面文件。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和“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应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四)招标公告发布
申请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项目入场登记环节,可以同时办理招标公告信息填报,添加该招标工程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并根据项目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对于施工招标项目,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或其他协办手续;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2、对于监理招标项目,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或其他协办手续;
(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3、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
(2)符合法定重新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投诉处理决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报告、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开标记录等;
(3)上述施工或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报并上传附件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五)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事项的填报。选中要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事项申报的工程,进入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填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1、初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2、修改调整后再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招标人对已经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工作日前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予以备案。
申办人应通过电子化平台上传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六)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招标人可进行“资审专家抽取”事项的填报。填报资审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招标人资审评审代表的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
对于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或招标人拟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日期1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手续,确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如拟派招标人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证明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书面材料;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预审评审能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
1)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2)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水平并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6)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劳动人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称证书,申办人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报并上传附件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2、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登记
无需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日期1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自行聘请的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登记手续,确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自筹资金)
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登记表》(表1)
(2)评审专家资格证明材料,为:
1)市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2)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以及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即工程技术、管理或评标工作方面)证明材料,属于经济方面专家的,应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评审专家身份证;
(4)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证明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书面材料;
(5)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预审评审能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
1)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2)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水平并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
(6)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7)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招标人拟派代表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评审专家资格证明材料”,申办人应在上传电子化交易平台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和“评审专家身份证”,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七)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招标人可进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事项的填报。填报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的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1、对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2)《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3)投标报名表;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对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时);
(7)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8)评审专家声明书;
(9)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审记录表、汇总表、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拒绝资格预审申请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等);
(10)其它资格预审评审资料。
2、对于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后审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入场登记、公告发布后续后,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可进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事项的填报。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报名表》。
3、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
1)招标人可在电子化交易平台项目入场环节,同时可进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信息的填报。
2)如招标人未在项目入场环节填报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的信息,仍可在项目入场事项办理通过后,填写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信息。
1、企业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登录,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菜单,“招标新项目”标签,填写项目入场有关工程信息,确定投标企业,选择被邀请企业的项目经理信息。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招标时)。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标候选人排序表》(自行聘请专家的)和“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和《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可以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自行聘请专家评审的)。
(八)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进行“招标文件备案”事项信息的填报,
1、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时应提交)。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对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上传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备案。
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文件信息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制执行)如需要提供履约、支付担保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规定。
(九)评标专家抽取
招标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招标人可同时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和“预约评标室”事项的填报。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评标日期2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化平台办理评标专家抽取手续,确定评标委员会。
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如招标人拟派代表,其在职证明材料,即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证明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书面材料;
(2)招标人拟派代表评标能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
2)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具备评标项目对应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6)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和“招标人拟派代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申办人应在上传有关信息及文件后,向“一站式”受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上传信息及附件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事项信息的填报并上传附件。
对于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对预中标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信息的次日起算。
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中标结果公示登记信息”。
备注:对于中标结果公示登记信息,申办人应上传提交载明招标人公示意见的原件。
(十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招标》正在招标”,进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事项信息的填报,
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开标会签到表;
(3)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5)开标记录;
(6)评标专家名单;
(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8)评标专家声明书;
(9)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打分记录表、汇总表、暗标编号确认表、评审和比较意见、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废标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说明(如有)等);
(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
(11)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
(12)其它评标资料;
(13)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以下文件资料对应按以下各环节分别列出:
环节1:上传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可以集中备案证明材料
(3)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经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上传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原件经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其退还申办人);
(4)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的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资金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原件经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其退还申办人);
环节2:上传具备招标前置条件证明材料
(5)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监理招标时可以提交规划意见书)(原件经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其退还申办人);
(6)项目单体回执单(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招标时)(如果有);
环节3:上传采取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材料
(7)证明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而招标人采取自行招标时;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自行招标时不再提交),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8)委托代理合同(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委托招标,或不再核准招标方案而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时);
(9)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环节4:上传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信息;
(11)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招标时)(原件需经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其退还申办人);
环节5:上传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1)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
(12)电子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环节6:评标委员会确定材料
(13)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材料: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
(14)招标人拟派代表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环节7:开标
(15)开标会签到表;
(16)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17)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18)开标记录;
(19)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书)及其附录;
(20)招标标底(施工招标且设置标底时);
环节8:评标
(21)抽取的评标专家名单;
(2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23)评标专家声明书;
(24)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打分记录表、计算汇总表、暗标编号确认表(施工招标或监理招标采取“暗评”方式时)、评审和比较意见、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废标情况说明(如有)等);
(25)其它评标资料;
(26)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环节9:中标通知
(27)由招标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在线生成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环节由中标人进行填报合同备案信息,招标人无需填写合同备案信息。
注:招标人登录,进入合同备案环节,只需填写保函信息。
1、办理电子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电子合同文本;
(2)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4)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已进行网上数据申报;
(5) 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
(6)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信息(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
下述材料原件需现场递交至一站式受理窗口,并办理有关留存保管手续:
(1)由电子合同生成,并加盖发、承包双方法人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签章)的纸质合同文件原件;(需要现场提交至一站式受理窗口);(需要办理纸质合同备案的)
(2)《合同签订备案表》(表2)(一式三份)
(3)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和公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
(4)工程履约担保保函和公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骑缝公章)
(5)办理保函原件保管登记表一份;
(6)办理保函原件登记的建设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保函原件登记的施工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电子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上传以下文件资料:
(1)电子合同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
(7)监理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下述材料原件需现场递交至一站式受理窗口,并办理有关留存保管手续:
(1)由电子合同生成,并加盖发、承包双方法人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签章)的纸质合同文件原件;(需要现场提交至一站式受理窗口);(需要办理纸质合同备案的)
(2)《合同签订备案表》(表2)(一式三份)
(3)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和公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
(4)工程履约担保保函和公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骑缝公章)
(5)办理保函原件保管登记表一份;
(6)办理保函原件登记的建设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保函原件登记的监理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可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
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
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
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对于特殊事项,申办人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报至招标办综合管理室或备案管理室。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申办人将附有领导批示意见的书面报告与该申办事项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传并将原件提交“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
(三)对于电子化交易平台有关用户手册、注意事项等文件,可以从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上下载。




“一站式”办公招投标备案登记表格类别


应用表格: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登记表(表1);
2、合同签订备案表(表2)

示范类表格
1、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3、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
4、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5、中标通知书(施工)
6、中标通知书(监理)

 
【打印此页】
【返回】
  按文件名   按发文号
Copyright © 2005-2018 JZFG 松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82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