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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发文时间:2018-03-08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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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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