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 |||
| 财办库[2015]352号 | |||
| 发文时间:2015-12-02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 |||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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