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的通知
京建发[2016]4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委组织编制了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bjjs.gov.cn/tabid/662/InfoID/106420/frtid/1815/Default.aspx)。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
本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
国土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
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